1、安全科长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科长岗位安全责任制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指令、指示、决定、传达安全会议精神,具体处理日常安全业务工作;2、经常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矿长汇报,并提出改正措施与意见;3、深入现场,认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三大规程”和井巷工程设备、质量、文明生产等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汇报;4、参加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5、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的有效实施,组织安全工作经验交流;6、组织统计、分析事故,定期研究事故趋势和安全问题,参加事故抢救,根据“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进行事故分析和
2、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同时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检查实施;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负责安全技术培训以及群众性安全网员活动的业务指导;8、负责对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安全检查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才能上岗工作;9、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认真制订“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并合理布置通风、防尘系统;组织审批矿井通风计划;10、定期组织矿井沼气等级鉴定,经常检查矿井通风、瓦斯、防尘等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11、认真搜集、整理通风、防尘、瓦斯等有关资料,及时检查填报有关报表;12、主持矿井反风试验和通风阻力的测定工作。13、副科长协助科长做好上述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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