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文字秘书安全生产责任制办公室文字秘书安全生产责任制办公室文字秘书是办公室起草各类文字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主任做好文字材料工作。文字秘书应掌握煤矿有关安全基础知识。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全面负责办公室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并积极协助主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矿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确保政务畅通。第 2 条 必须按时参加本矿井安全生产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第 3 条 按规定参加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及相关会议。第 4 条 及时向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第 5 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6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办公室文字秘书罚款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及相关会议的;(二)在安全检查中,对工人违章作业孰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未按要求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或会议记录和存档管理不规范的。第 7 条 对安全文件或有关安全办公会议精神,未按要求进行传达或贯彻落实,影响安全生产或出现事故,办公室文字秘书负直接责任。第 8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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