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好瓦斯治理十二字工作方针,进一步抓好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发挥、利用、管理好我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好监测系统的监控效能,杜绝矿井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对我矿监测监控系统作如下规定,希各单位认真执行。一)、管理组织机构:矿成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通风副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安监副站长以及安全、技术、生产、通防等有关同志担任。二)、管理规定(一) 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校正、故障处理与维护及回收第 1 条有瓦斯涌出的每一个采掘头面都必须安置甲烷断电仪或甲烷风电闭锁装置。
2、串联通风的被串回采面进风巷,串联通风的 被串掘进面的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巷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矿井每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巷传感器。主扇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自燃煤层矿井,每个采区及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主要扇风机及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闭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第 2 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有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监控系统必须具备
3、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不少于 2 小时。第 3 条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不影响行人行车,安装维护方便,要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 300 毫米,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 毫米。第 4 条监控设备的安装工作由生产科根据头面安排情况通知通防科做好监控设备安装准备工作,通防科完成准备工作后汇报生产科,由生产科通知机电科和通防科共同完成安装工作,谁延误谁负责。第 5 条监控设备的初始安装由通防科和机电科共同完成,机电科负责交待该头供电系统情况和监控设备的
4、搭火,通防科提供监控设备并配合机电科作好搭火和监控设备安置工作。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第 6 条监控设备的前移,在不改变供电线路系统的情况下,由通防科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否则由机电科和通防科共同完成。第 7 条采掘头面瓦斯探头的挪位由瓦斯员完成,因移位不及时崩坏探头由瓦斯员赔偿。第 8 条机电科改变供电线路,施工单位维护员维护设备及其他单位触及监控设备时,任何人不准甩掉不用,否则按“三违”处理并处于不低于 200 元罚款。第 9 条监控设备的回收由通防科负责,施工单位完工后要及时通知通防科,通防科要根据生产情况及时回收设备并做好下一个头面
5、监控设备的准备工作。因设备回收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由通防科赔偿。第 10 条甲烷传感器的安设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168 条规定。第 11 条监控设备安装完后 2 天内由通防科负责制作和填写现场监控牌板内容。第 12 条监控设备安装完工后,由技术科组织通防、机电和安全部门做好验收工作,不合格的按分工完成整改工作。第 13 条系统管理人员监控设备每月定期至少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CO 探头等每周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试校正一次,每七天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一次,调试前必须先电话通知调度室。对风速和抽风机房负压仪每十天测试对比一次,调
6、试的内容有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等,检查调校(试)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漏掉一项(次)罚款 20 元,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每项罚款 50 元,每次校验有记录可查。第 14 条井下连续使用一年的监控仪要运至地面全面检修一次。第 15 条每次调试、检修的内容要有记录,每台(个)设备要建立台帐。第 16 条井下监控设备出现故障,要在 8 小时内处理完毕,延迟 2 小时罚款 100 元。第 17 条通防科要做好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要按规定配齐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第 18 条通防科每月初 5 号前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填绘好安全生产监控设备布置图和线路图(可合一)、图上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断电仪、分站、中心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线路等,交总工和监控中心各一份。第 19 条监控设备安装合格后交使用单位管理,监控设备要摆放整齐,不影响通风行人安全,线路要吊挂平直合理,要经常擦拭。通防分管人员要经常监督检查,当设备出现故障且不能处理时,由通防科负责处理。第 20 条当监控地点出现气体超限断电时,必须由瓦斯员现场查明情况,撤出人员;恢复送电时必须由瓦斯员检查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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