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一、日常的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坚持作到以下七个字:1、“查”,检查路线不受被检单位的约束,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不漏项。每到一处必须是全面细致地进行检查,避免图形式,走过程。2、“帮”,帮助被检单位解决问题,能办的立即办,不能办的限期解决,以消除隐患为目的。3、“停”,发现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要立即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坚持作到“不安全不生产”。4、“追”,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当面追究责任,令其改正。5、“回”,即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或单位,要停一处整改一处,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复查。6、“蹲”,必要时派人蹲点,盯住不放,帮助想办法,订措施,督促整改,直到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7、“处”,对疑难或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请有关单位及领导出面处理,不能悬而不决,影响安全生产。二、对在工作中不能严格履行职责,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不低于 50 元罚款)。三、对在工作中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要严肃处理,屡教不改者开除安全检查员队伍。四、对安全检查员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积极处理的单位责任人,给以不低于 500 元的罚款,并降级或开除处理,酿成事故的,严格按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追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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