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在铁鑫煤矿安委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华润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按照铁鑫煤矿安委会制定的工作目标,制订本系统、专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按照铁鑫煤矿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依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建立健全本系统、专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措施有效实施。(五)建立健全本系统、专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按照铁鑫煤矿相关规定,参与审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七)组织本系统、专业的安全检查和专项督察。(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铁鑫煤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具体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汇报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九)完成铁鑫煤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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