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采煤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采煤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保证正规循环作业,实现安全高效,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采煤生产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禁止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正规采煤方法是指: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 2 个安全出口、一个通向回风巷道、一个通向进风巷道,实现全负压或全正压通风方式的开采方法。要保证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畅通;在高瓦斯煤层、突出煤层、自燃发火倾向严重煤层中,严禁留设落后出口,严禁巷道与采面形成台阶开采。第三条矿井采煤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新装备或者在采工作面变更采煤工艺时,必须经集团公司论证,具体论证事宜由生产管理处负责。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工
2、作面设计第四条采煤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在施工前一个月组织审批。第五条工作面设计必须依据批准的采区设计和地质说明书进行。设计应综合分析煤层厚度、顶底板岩性、地质水文情况及邻近采掘情况等,科学选择开采工艺和巷道布置方式,确定合适的通风、运输、运料、供排水、供电等系统和设备安装回撤路线。第六条要依据地质条件,以安全高效为原则,确定工作面主要参数。工作面采长设计,要科学合理。在高瓦斯矿井或高瓦斯采区,为保证正规循环作业以及本煤层瓦斯抽放的效果,综采工作面采长不宜超过180 m,超过 200m 时必须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并有治理瓦斯和防突的工程(专项)措施。第七条采煤工作面两巷位置的选
3、择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避开应力集中区。综采工作面风巷或机巷设计断面,应考虑布置设备车辆需要,不得小于 12m2。高档、炮采工作面机巷、风巷设计断面不得小于 8m2。中厚偏薄煤层(煤厚 1.32.0m)采煤工作面,两巷净高度不得低于 2.0m。工作面两巷支护设计要有科学的计算依据,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材料,禁止采用木支护。第八条工作面切眼设计应选择在顶板完整、煤层稳定、地质条件相对较好的位置。综采工作面切眼应优先采用锚网锚索联合支护方式。第九条缓倾斜和急倾斜煤层在设计准备工作面时,合理伪斜布置,利于初采和采面上、下端头管理。大采高工作面尽可能避免仰采方式布置,以利于防片帮管理。第十条高突
4、综采工作面的设计,必须严格按高突综采工作面设计报审规定(平煤200332 号),在开工前一个月,向集团公司履行报审手续。第十一条矿井首次采用放顶煤开采工艺时,必须严格执行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平煤生199918 号),向集团公司履行报审手续。第二节作业规程第十二条每个工作面必须有合格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的编制要严格按照标准格式进行,不得漏项,同时要切合工作面实际。作业规程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于工作面即将投产的 10 天以前会审完毕。第十三条工作面投产前,施工单位要组织全体职工,对作业规程进行集体学习,并要进行考试,成绩记录存档;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第十四条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
5、一次对作业规程的复查,并要有复查意见。第十五条工作面开采过程中,遇到条件发生变化(过断层、陷落柱、破碎带、风化带、冲积扇、丢煤区、高应力集中区、矿压显现异常区、煤与瓦斯突出带、跨巷采煤、采面跳眼改造等),与作业规程内容不符时,要及时编制专项补充措施,按规定审批、贯彻、实施。第三节工作面移交第十六条工作面安装前,必须由生产副矿长(或采煤副矿长)组织采煤、掘进、机电、安全、通风、煤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移交。巷道断面达不到设计 70%的,或供风量及风速达不到安全规程标准的不准移交。移交时,两巷及切眼内的隐蔽工程的位置及处理情况要有移交记录;生产技术科要对相关技术资料存档。第十七条工作面初
6、采前,必须由生产副矿长(或采煤副矿长)组织矿有关业务科室及相关施工单位对采煤工作面的安装质量及生产系统(运输、通风、供电、液压、供排水、防灭尘、灌浆、瓦斯抽放、通讯照明、防突、安全监测等)进行移交验收,其中高突采煤工作面严格执行高突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验收管理规定(平煤2005130号)。验收工作情况及工作安排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形成文字记录,以便督促落实整改,同时生产技术科要建立采煤工作面生产移交档案。第三章顶板管理第一节矿压观测第十八条各矿生产技术科应有专人负责矿压观测技术管理工作,研究矿井开采不同煤层、不同水平的矿压分布规律,建立矿井矿压参数数据库,为工作面布置、支护设计及设备选型提供科学的依据。采煤队技术人员要根据矿压分布规律,制订有效的顶板管理措施,科学地指导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第十九条所有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安监办字200424 号)中的有关要求,配备性能完好的监测仪器,并坚持正确开展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第二节初采初放第二十条初采前要成立以生产副矿长(或采煤副矿长)为组长,以采煤副总、技术科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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