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卫科科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保卫科科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一、安全管理与权力: 1、有权随时进入要害场所进行安全检查。2、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3、有权向项目经理提出更新消防器材,保证数量和药品质量。4、有权对所辖范围内人员(保卫科、看守岗位)进行考核、奖惩。5、有权随时进入员工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有权对不按规定拉线和使用不规范的电器予以没收。二、安全管理职责:1、在办公室领导下,对所辖范围(办公室、看守岗位)、全矿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监督安监科、供销科抓好火工产品管理。2、定期组织所辖范围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矿安全管理制度、会议
2、精神,做好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增强自主保安能力,由于未组织学习与教育而发生事故负重要责任。3、定期配合办公室对全矿生活用电、用水进行检查,杜绝私拉乱接、使用不合格保险丝、使用电炉、火炉现象,保证用电安全。若督促检查不力而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监科、供销科对炸药库进行检查,保证火工产品不丢失、走漏,做到管理严密,帐物相符,出现问题,及时追查处理,按规定程序上报,否则,负主要责任。5、经常组织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调试,保证发生事故时能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事态,保证灭火器有足够的数量,各点分布合理,药品不失效,消防栓开启灵活,设施良好,有充足的消防用水,否则,负重要责任。6、参加矿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有关消防火工产品,易制毒品管理方面的隐患,必须追踪复查整改情况,由于督促整改不力发生事故,负重要责任。7、经常深入各看守岗位检查,督促其做到不脱岗、睡岗、代岗、串岗、做好自主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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