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科长(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保卫科科长和副科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和任务。该责任制明确了保卫科领导需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并协助安监部门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安全法规。对重点、要害部门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包括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对这些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和考核,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制度,以维护正常的生产及工作秩序。定期组织人员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当发生重大治安事件、刑事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时,科领导要亲临现场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追查工作,确保处理得当。此外,负责保卫科内部以及职工的自保、互保和联保工作,通过内部安全检查来强化安全管理。副科长则需协助科长做好安全工作,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保卫科科长(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炭行业的保卫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特别是那些负责矿区、井下等关键区域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它为保卫科科长和副科长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帮助他们了解自身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职责,确保能够有效配合其他部门共同维护矿区的安全生产环境,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与治安事件,适用于所有设有保卫科且存在重点要害部门的煤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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