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员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爆破员安全生产考核细则一、严格执行爆破物品领用制度,实用实领并签字,虚报多领或领用未签字的,一次处爆破员罚款 50 元,扣 0.25 分;造成三材流失的,一次处罚款 500 元,扣 2.5 分,造成雷管 5 发以上炸药 5kg 以上或因三材流失造成事故的等情节严重的,对爆破员实行开除处理并上报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二、爆破员当班亲自装药、放炮,不得他人代替,否则,一次处爆破员罚款 100 元,扣 0.5 分。三、当班爆破员未用完的三材必须退库,否则一次处当班爆破员罚款 150 元,扣 0.75 分。四、严禁井下明火明电放炮,严格执行井下“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度,只有班长发出命令后,才能开启放炮器启爆。五、严禁铁器装炮,严禁挖瞎炮,残炮,否则一次处当班爆破员或当班责任人罚款 200 元,扣 1 分。六、严格遵守放炮时间,放炮地点,附近人员未全部撤除或进入安全地带避防,及时间未到,一律不准放炮,否则,一次处当班爆破员罚款 200 元,扣 1 分。七、放炮器不准转借他人,不得将放炮器钥匙连在放炮器上。否则处罚款 100 元,扣 0.5 分。八、放炮母线必须纽接、短路,防止误爆。否则处罚款 100 元,扣 0.5 分。九、当班未处理的瞎炮,必须当班交接清楚。否则处罚款 200 元,扣 1 分。十、放炮结束后,必须收集未爆的雷管和炸药。否则处罚款 200元,扣 1 分。十一、必须在顶板完好、避开电器设备的工作面附近,装配引药。否则一次处罚款 100 元,扣 0.5 分。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