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贮存安全规定爆破材料贮存安全规定1、爆破材料要防止受潮、变质、自燃、自爆和被盗,必须采取防鼠害措施。2、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良好,药箱下面要垫枋木或木板。3、库内照明、动力线路必须保证不漏电,爆破材料只许用热风,干燥保温,不许用灯泡烘烤,其温度应保持在 1824 度之间。干湿度保持在 6885 度之间。4、库房内外要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即水、砂、灭火器等。5、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8 米,药袋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2 米,宽度以四箱为限。6、箱堆间距不小于 0.2 米,箱堆与墙壁间距不小于 0.2 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 1.0 米。7、雷管箱应放在木架上,木架每格只准堆放一层,最上层,格板距地面高不超过 1.5 米,若放在地面时高度不准超过 1.0 米,其间距不小于 0.2 米。地面均敷设软垫或木板,导爆索堆放要求与雷管堆放要求相同。8、不同性能的爆破材料,必须分别堆放,不同期、不同批须分别堆放,严禁混合堆放。9、先进库的先发放,不符合出厂标准的、变质失效或外部严重破损的不准发放使用。10、严格控制库存容量,不得积压。按计划需用量,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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