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煤工作面加强管理办法采煤工作面加强管理办法根据近期 104 工作面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为确保 2016 年第四季度及今后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经过公司领导决定,特制定 104 工作面推采管理办法如下:一、生产管理1、每班计划排架长度不得超过 35m,在此范围内,作业点不得超出 4个。收班时,从当班第一架至最后一架范围内必须做到“四直”,煤壁不得出现空顶空帮(顶梁前端距煤壁0.2m,煤壁松软处,顶梁前端紧贴煤壁)。2、每班进度在 0.60.1m,并以前一班煤壁作为推进标准,确保进度与前一班一致,保持“四直”推进直至全长结束,然后再进入下一生产循环。3、生产单位负责人(或采煤队队长)在每班班前会
2、后及时将当班计划排架地段、架号范围和班后将实际完成的排架范围和架号以及推进度如实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室做好详细记录,并与当班带班人员和安全员进行核对,严禁出现错报、假报、乱报等情况,避免影响下一班的生产计划。4、上、中、下三个安全出口距工作面 20m 范围内按要求进行超前支护,严格执行“一梁三柱”的规定。5、按计划组织对采煤工作面“三巷”维修工作,满足运输、行人、通风、排水的安全需求。二、罚则1、未严格按顺序排架推进的(当班计划推进范围内可“跳采”,当班结束后必须满足“四直”要求),处罚生产单位 1000 元/班(生产单位负责人和采煤队长各承担 300 元、生产班组承担 400 元);判断标准:
3、出现班与班进度不一致而导致煤壁不整齐出现空帮空顶、柱腿不直(左右柱错距大于 5cm、交叉大于 5)、刮板机不直、托梁不直;2、未如实汇报当班生产情况,处罚生产单位 500 元/班(生产单位负责人和采煤队长各承担 150 元、生产班组承担 200 元);3、上、中、下三个安全出口未按要求进行超前支护,导致出口不畅通,处罚生产单位 300 元/班(生产单位负责人和采煤队长各承担 100 元、生产班组承担 100 元);4、未按计划组织对采煤工作面“三巷”维修工作,不能满足运输、行人、通风、排水的安全需求,处罚生产单位 500 元/班(生产单位负责人和采煤队长各承担 150 元、生产班组承担 200 元);若因出现安全事故或因此被停产须承担生产损失及相应责任。5、凡对当班安全员和带班人员指出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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