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结合龙洞湾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实际,制定以下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一、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1、采煤工作面严格按作业规程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管理。2、巷道必须做到“五无”“三标准”五无: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无浮煤、无浮矸。三标准:材料堆码符合标准、电缆吊挂符合标准、电器设备摆放和使用符合标准。3、工作面必须符合“三直、一实、一宽、一净、两畅通”即:煤壁直、砂口直、支柱直、机边宽度等符合要求、
2、后砂充填实、浮煤收净、上下穿口畅通。二、考核办法:序号考核事项责任人考核金额备注1工作面支柱手柄炭口方向向后砂掺设未并成一条直线顶板工50 元/次当班组长20 元/次2排距超过规定值100mm(工作面调整除外)顶板工20 元/根3柱距超过规定值100mm顶板工50 元/根4铰梁未铰接(特殊地段除外)顶板工20 元/根5支柱未掺实、掺牢顶板工20 元/根6特殊地段支护不到位(如帽盔、马槽、断层等)顶板工50 元/处7四粱八柱(含两对四梁)未规范掺设 顶板工50 元/根8工作面支护缺粱少柱顶板工100 元/根9上下安全出口不通畅的,小组未及时安排处理组长100 元/处10超前支柱不够煤斗工50 元
3、/根11不按规定掺设斜撑挖工50 元/根12不及时清刁危岩活石、伞檐、崩腔和掺铰梁挖工50 元/处13顶板工掺设临时支柱(间隔 2 根铰梁),挖工不配合挖工20 元/根.人14故意掺设坏支柱挖工100 元/根15超前支柱手柄方向必须向地溜子机头,并且支柱掺设成直线,未栓放倒柱绳煤斗工50 元/根16材料堆码整齐并上牌,粉尘较厚组长50 元/次17机电设备未按一级维护保养制度进行维护设备责任人50 元/次18伞檐超过 300mm挖工50 元/处19砂炭混装,大块砂超过 3 公斤挖工100 元/次20原煤含矸超标 15%以上组长100 元/次21放炮不使用水炮泥放炮工50 元/次.人组长100 元
4、/次22采用单回路放炮(用溜子作为回路的)放炮工500 元/次组长500 元/次撤除组长职务23放炮母线有明接头、破皮、破口。放炮工50 元/个组长50 元/个24不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管理规定放炮工100 元/次25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未排除冒险作业 组长100 元/次27下山移溜工移过机头未在矿工钢下打扁墩移溜工50 元/次28移溜工移过机头未补掺超前支柱移溜工50 元/根29割煤工未补掺碰倒的支柱,掺设不到位割煤工50 元/根30割煤机电缆线按要求管理,不检查有失爆割煤工50 元/处31割煤机防尘不到位割煤工50 元/次32坏支柱在一个工作日内未打出工作面 组长20 元/根33坏支柱累计十根,
5、未及时打出地面进行维修。组长50 元/次34组长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前离岗(与最后一个作业人员离岗为准 )未验收工作面或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组长200 元/次35原煤发热量未达到 3000 大卡/千克组长200 元/月值班队长200 元/月队长300 元/月36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或设备出现故障,不积极汇报和处理擅自出班组长200 元/月 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值班队长200 元/月37下山超前段未按 5m 掺设四方柱煤维工50 元/根38超前支柱未达到保持要求长度 20 米煤维工20 元/米39地溜子尾巷上山超过 6 米的,下山超过 4.5 米(特殊情况除外)安排人50 元/次
6、组织人员50 元/次40采煤、通维队未配合实施进行戴帽汇穿通,采;队长50 元/次41负载电缆未按要求挂理和管理煤维工50 元/人42重载启动皮运机超过 100 米组长50 元/次绞车工50 元/次43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未达到2 级标准(80 分为标准),以缺分分数计组员0.5 元/分副组长1 元/分组长2 元/分值班队长2 元/分队长3 元/分44小组内部临时调整工种,未经队组培训组长20 元/次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为保证本考核办法顺利实施,本矿井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矿长朱军任组长,副矿长龚文龙、邓文彬,毛颖、付勇刚任副组长、袁光翔、李腾、王福华、张文富、罗光富、熊华彬、涂正书、赵玉琨、王晓龙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由安全科负责日常的考核工作,采煤队在试行期间对本考核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反馈,以利于矿井修订后下发实施。 龙洞湾矿井生产安全委员会 一 0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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