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操作管理制度爆炸操作管理制度1、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棍、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装配起爆药卷必须由爆破工一人操作完成。2、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
2、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3、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炮眼深度小于 0.6m 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炮眼深度可以小于 0.6m,但必须封满炮泥。炮眼深度 0.6-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 1/2。炮眼深度超过 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5m。炮眼深度超过 2.5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1m。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3m。工
3、作面有 2 个或 2 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 0.3m。4、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并符合规定:炮眼深度小于 1 米时,每眼不少于 1 个;炮眼深度在 12.5 米之间时,每眼不少于 2 个;炮眼深度在 2.5 米以上时,每眼不少于 3 个。5、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装药、爆破: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爆破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在爆破地点 20 米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质堵塞巷道断面 1/3 以上;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
4、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6、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 20 米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7、爆破警戒撤人及爆破工掩护地点到爆破工作面的距离执行以下规定:开掘工作面:岩巷或半煤岩巷不小于 100m;煤巷不小于 75m;巷道有拐弯且拐弯距工作面超过 30m 时,可在拐弯后不小于 20m 的地点。长壁回采工作面不小于 20m;间距小于 20 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工作面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8、每次爆破作业时,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9、井下爆破作业时,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
5、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在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除外)进行爆破时,可由安全员代替瓦斯检查员。“一炮三检制”是指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域必须由瓦斯检查员、爆破工分别检查瓦斯,安全员监督执行。低瓦斯矿井工作面可由爆破工、班组长分别检查瓦斯,安全员监督执行。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读取瓦斯浓度的最大值,填入“一炮三检”手册,并实行三人签字。“三人连锁爆破制”是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安全员)三人必须同时自始至终参加爆破工作的全过程,并执行换牌制。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接到警戒牌
6、后,在检查顶板、支架、风量、瓦斯、洒水等爆破准备工作无误,达到爆破要求条件时,负责设置警戒,组织撤出人员、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爆破命令,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检查确认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眼被吹散后,由班组长带领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在排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三牌各归原主。1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11、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后,必须在母线连接脚线前,发出撤人警号 一长声,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工作面,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当母线接入发爆器接线柱后,必须发出放炮警号两短声,至少再等 5 秒方可起爆。12、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13、通电以后拒爆时,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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