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区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采区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运矿车辆管理,保护人员和车辆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运矿司机做如下规定: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办齐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和牌照,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2.汽车驾驶员应持证上岗,杜绝无证和酒后驾车。3.运输车辆应服从矿区统一调度和指挥,遵守矿区作业时间,在指定地点进行装卸,不允许抢装抢运。4.进入矿区的车辆速度限 15 公里/小时,不允许超车、抢档,保证有序装运。5.运输车辆不得超装,以免拐弯时石块飞出伤人。6.运输驾驶员应注意上方和附近有无电线等障碍物,确保安全后才能驾驶。7.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定期保养,发现问题及
2、时修理,严禁带病上路。8.挖掘机装料时驾驶员必须关好门窗,佩戴安全帽后离开驾驶室,并观察装料情况以防装偏,随时调整,确保行驶安全。9.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车应停在易于挖掘机装车的位置,停车处应在离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 0.5 米以外,以防挖掘机回转撞坏汽车,装车时,严禁将头和手伸出驾驶室外,防止大块落石伤人。10.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坡道上不准停车。11.汽车司机必须熟知采场有关爆破的信号与标志,放炮时,应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做好避炮工作,不许强行通过爆破警戒区。12.运矿司机在料场无车辆指挥人员和装载机手的情况下,将车停在料场一侧等候,并及时联系装载机手和车辆指挥人员,必要时和选矿车间主任联系。13.运矿司机要听从料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私自随意倒料,保证正常的料场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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