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监察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监察局安全生产责任制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在集团公司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综合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适时组织修订。3、负责集团公司各矿、煤业公司、地面生产厂(处、公司)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4、依法对威胁集团公司矿井安全的各类越层越界小煤矿进行监控和查处。5、负责集团公司各矿、煤业公司、地面生产厂(处、公司)的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定。6、负责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7、负责集团公司各矿、煤业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及认证工作。8、负责集团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和审定工作。9、参与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工程设计的审查和安全科技的推广应用。10、参与集团公司以及各二级单位安全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11、参与组织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认证;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12、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13、负责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评比考核工作。14、参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的编制与审查,并监督其落实情况。15、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和安全重点工程的进度、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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