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为充分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原则,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 08 安全年奋斗目标,根据2008 年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泰矿政字20081 号)规定,经泰丰集团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一、考核时间一、考核时间20年 1 月 1 日20年 12 月 31 日二、年度考核目标二、年度考核目标1、泰丰集团(不包括双丰公司、赛特公司)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杜绝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轻伤控制在 4 人次以内,实现安全生产(莲花山煤矿、翟镇煤矿可参照执行)。2、煤矿全年轻伤控制在 3
2、 人次以内。3、泰丰集团各部室、煤矿生产工区、辅助工区、职能科室、地面单位及其他各分(子)公司轻伤率为 0。三、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三、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煤矿由安监站考核,集团公司及其他单位由经营管理办公室考核。四、奖罚办法四、奖罚办法1、安全风险抵押金奖金分季度兑现和年度兑现,季度奖励分别为交纳本金额的 10、15、20、20,年度奖励为交纳本金额的35。2、扣罚标准:见附表。五、管理规定五、管理规定1、实现季(年)度安全目标,享受季(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奖金,完不成季(年)度安全目标,不享受或部分享受季(年)度风险抵押金奖金。2、职务调整人员需补交风险抵押金本金而未补交的,按原交纳金额享受奖励,按新调整职务应交纳的风险抵押金本金承担风险;应退回风险抵押金而未退回的,按新在岗责任对待。3、季(年)度结束前,停薪留职人员、放长假人员、开除人员、撤职人员、辞职人员等提前退回抵押金本金的人员一律不享受季(年)度奖励;内退人员、借调外单位人员按出勤时间享受季(年)度奖励。因职务或岗位变动而对风险抵押金本金调整的人员,参照第 2 条规定分段享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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