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通三防一通三防”变化管理规定变化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第第 1 1 条条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通防事故发生,特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矿井防灭火规范、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管理规定”。第第 2 2 条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各级领导、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第第 3 3 条条“一通三防”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坚持“管理、装备
2、、培训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监管,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努力实现“人、物、系统、环境”的本质安全。第第 4 4 条条集团公司、矿在编制矿井建设规划,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第第 5 5 条条集团公司、矿必须定期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定期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对危及安全、影响生产的问题,必须立即停产处理。第第 6 6 条条矿井通风部门是“一通三防”工作的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负责全面落实、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工作。第第 7 7 条条必须坚持专业防
3、治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齐抓共管,落实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员工的监督作用。集团公司、矿安全监察部门对本“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全面监督。第第 8 8 条条各矿、工程公司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第二章第二章“一通三防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工作责任制第第 9 9 条条集团公司、矿级有关领导责任:1、集团公司(矿)主要行政负责人(1)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2)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健全“一通三防”工作的业务队伍和管理体系。(3)按规定和实际需要组织“一通三防”工作检
4、查,定期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工作会议,检查督促各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落实“一通三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通防重大问题。(4)矿(井)主要行政负责人每日签阅瓦斯日报及“一通三防”调度日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2、集团公司(矿)技术负责人(1)在集团公司(矿)主要行政负责人领导下,对“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总责,组织落实“一通三防”的业务保安工作。集团公司生产副总、机运副总在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分别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业务技术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一通三防”工作计划、降阻工程计划及资金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检查、调整。严格按规定提取、使用“一通三
5、防”安全费用,建立专项账户,严格管理,专款专用。(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技术措施;把好设计审查关,规程、措施审批关;合理安排生产布局,避免造成区域性通风失调。(4)定期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矿每月不少于一次),研究布置日常工作,对重大问题组织制定解决方案。(5)协助集团公司(矿)行政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6)矿(井)技术负责人每日签阅瓦斯报表,审批其它通风报表,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7)对“一通三防”业务部门技术、管理干部的配备、调用提出主导意见,负责“一通三防”人员的管理与业务培训工作。(8)决策矿井开拓部署、采掘巷道布置、生产系统调整
6、和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以及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矿生产副矿长负责督促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科、室)和生产矿井(区队)坚持按“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定和标准组织生产,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4、集团公司机电副总经理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矿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1)督促供电、机运部门搞好机电运输业务保安,保证设备完好,消灭机电火源,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控制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反风设施完好、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2)按规定配备采、掘头面的供水、防尘设备,保证采煤机、掘进机的内外喷雾设施正常、合格,达到规定的降尘标准。5、集团公司经营副总经理、副总经济师(会计师)、矿经营副矿长负责根据“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及安技措计划,及时解决、落实通防工作所需的财、物。6、集团公司安全副总工程师(1)在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实施。(2)严格按“一通三防”的工作规定、质量标准审查、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措施、各类有关设计、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等。(3)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的“一通三防”计划;督促、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