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各项法规、政策,认真按照规定切实搞好炸药库治安安全保卫工作和爆破器材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清退等管理工作,确保炸药库不发生重大问题和安全事故。第二条:负责制定和落实企业治安安全保卫、涉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涉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并做好监督、考核、奖惩工作。第三条:负责治安教育培训和涉爆人员管理,加强对“四员”和治保人员监督,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督促他们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工作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确保涉爆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取得成效。第四条:加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爆破器材库房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硬件是否安全可靠,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案件,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发生。第五条:搞好防范工作,组织安全巡逻,确保矿井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第六条:炸药库发生事故时,负责救灾辅助工作和外围警戒、保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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