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一、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标、规定。负责全矿的安全工作,对矿长负责。二、协助矿长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工、督促、检查矿属各科、队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本矿的各项安全指标。三、组织全矿性的安全质量大检查,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督促有关科、队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组织安检人员、评估人员,对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估,坚持“四不生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防事故的发生。四、协助生产矿长抓好全矿的质量达标工作,严格质量达标巡回检查、评定、验收、考核、
2、奖惩等工作,做到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五、矿井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协助矿长立即组织抢救并进行调查、勘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主持追查分析事故的会议,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向矿安全办公会汇报。六、对重大安全技措或项目进行检查落实,负责各科、队安全指标的考核,及时奖惩兑现。七、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完成规定入井指标及井下巡回检查工作,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隐患和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并提出针对性措施。八、研究决定安全技术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九、组织全矿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并不断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十、协助矿长每年制度全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奋斗目标,并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十一、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十二、有权拒绝和执行上级有关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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