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环保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矿长和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科全面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企业规章制度。二、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制定,修订本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三、参与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三同时”,使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四、组织新工人进行入矿 “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制定矿山、厂区、工段、班组安全活动计划。五、组织和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订整治措施,组织或参加研究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方案。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本单位运输、储存、使用爆破物品和危险品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七、不定期地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和隐患治理问题。八、积极参与和组织对事故的救援工作,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九、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三违”现象和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进行登记,完善安全管理档案,定期召开内务会和安全专业人员会议,按月对企业各单位进行考评,提出考评意见。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