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科质量信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监科质量信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第 1 条 在安监科长的领导下,对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和有关业务保安工作全面负责。第 2 条 监督有关人员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文件资料的收发、“三违”和隐患的登记、“三定”整改和对单位及个人罚款的业务工作,记录准确可靠,有据可查。第 3 条 监督本部门接到事故汇报时,按要求通知有关领导,尽快搞清事故程度,经领导同意以后,及时汇报上级调度,并参加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第 4 条 负责抓好安监调度指挥工作,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及时汇报科值班领导,及时、准确、可靠向上级调度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第 5 条 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筛选、汇总和反馈工作,对隐患要进行“三定”,对严重隐患要下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产整顿通知书,限期解决。第 6 条 督导本部门加强安全信息网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发布各种信息,分析研究安全信息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信息工作安全运行。第 7 条 参加安全例会,监督检查会议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第 8 条 深入井下现场,参加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及质量标准化检查以及危险源评价等活动。第 9 条 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第 10 条 负责安全质量工资考核管理,及时准确完成各类信息数据的统计、建档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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