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副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副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处工程技术、安全等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监察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和集团公司的各项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3、参加处长组织的安全生产办公会,参加全处长远建设规划和中短期计划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和审核工作。4、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参加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并参加检查隐患的落实处理情况。5、协助处长组织开展对全处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业务素质和避灾能力。6、参加对重大事故或重大灾害的抢修、抢救工作,并参加和组织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制定抢险技术方案。7、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8、定期和不定期向处长汇报安全生产工作。9、协助处长贯彻执行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责令在有安全隐患的生产作业点停产整顿,有权停止危及质量安全和没有批准的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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