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一、一般规程1、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毒品和腐蚀品。2、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2)生产场所、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
2、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4、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5、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6、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
3、使用。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8、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9、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1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11、发生危险化学
4、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二、使用煤气安全操作规则1、煤气灯及煤气管道要经常检查,如闻有煤气味,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检查修理。2、检查煤气设备是否漏气时,要用肥皂水涂于可疑或接头处试漏,严禁用火试漏。3、点煤气灯时,必须先闭气门,擦燃火柴后再开煤气,最后调节风量,停用时要先闭风后闭煤气,依次进行不能颠倒。4、使用煤气灯(炉)时要注意防止内燃,下班前更要详细检查是否熄灭,以免发生事故。5、因发生事故或在停用煤气时,必须立即关闭用气开关和总阀门。6、无人在室内,禁止点燃煤气灯
5、(炉) 。7、 点燃的煤气灯近旁,不得放置易燃物品(如抹布、毛 巾、油脂等) 。8、连接煤气用胶管不宜过长和不准用物品掩盖住胶管。三、使用毒品安全操作规程1. 凡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剌激性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这些气体是:一氧化碳、硫化氢、氟化氢、氯化氢、二硫化碳、氯、碘、二氧化硫、氧化锰、二氧化氮等。2、进行有毒物质的试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实验后要洗手,试验中禁止饮食、吸烟。3、所有使用过含毒物的溶液,必须由该试验的工作人员作一定安全处置合乎排放标准后,再倒入下水道,然后仔细洗净仪器和工作地点。4、工作人员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许进行有毒物质操作,尤其是氢化物的操
6、作。5、一切有毒药品和溶液应倒入废液罐内,禁止直接倒入下水系统。应经过安全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倒入下水道,并用水冲洗水糟。6、禁止用实验室内的任何容器盛放饮料和其它食物。7、处理无名药品,不许用口尝。如嗅其味,可用手掌在药物品表面上空向脸部煽动嗅之。8、有毒液体、生产污水或其它腐蚀性强烈的液体在取样时,不许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气管吸取。9、使用水银注意事项:(1)装水银的玻璃器皿,应当是坚固的。(2)装水银的溶器表面应盖一层甘油。脏水银则盖一层脏水;(3)当水银可能与大气直接连遇时 , 不许在表面上复盖 其它物质。应在水银和大气中间 , 接一段内装活性二氧化锰的 玻璃管;(4)装水银容器应放在金属质浅盘中。当水银溅出地面时,应填死或以高镜酸锦溶液灌泡;(5 )脏水银的回收,可用 10% 的硝酸(浓度不许再高)在通风柜内处理,分离后用水洗 34 次。先用滤纸吸干,然后再于真空中干燥二小时左右,不许采用加热蒸干。10. 遇到下列毒性强烈的物质时,应特别注意安全:汞及汞盐;铅盐及铅;砷化物及砷;氰化物;白磷及磷化氢;氟化物;二硫化碳;钾、钠、氨的氯酸盐;络的化合物;所有的有机化合物。四、使用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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