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讲解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井下局部通风的技术要求。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由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标准详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局部通风方法,包括压入式、抽出式和混合式局部通风的具体操作规范。压入式局部通风是指利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将新鲜空气送入独头巷道工作面,并将污浊空气排出至主风流下风侧;抽出式局部通风则是将新鲜空气经独头巷道进入工作面,再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将污浊空气排出;混合式局部通风结合了前两种方法,既送入新鲜空气又排出污浊空气。此外,标准还强调了局部通风设备的安装要求,如局部通风机应具备完善的保护装置,以及不同通风方式下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的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该标准也适用于深凹露天矿采用地下井巷开拓的部分。它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本标准旨在规范矿山局部通风技术,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保障矿工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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