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类物品清理安全操作规程一、 队伍、人员及装备的安全要求:1、船舶油类物品清理队须具备环保部门和海事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方准许从事清油作业;2、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具备油类物品处理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危险场所工作知识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并取得上岗资格;3、配备专业防爆设备,如:防爆油泵、防爆鼓风机、防爆电筒、防爆工具、油气浓度检测仪等;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穿戴专业个人防护用品,个人服装及使用工具须符合防静电要求。二、作业前的准备:1、作业前,须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指挥,做好作业人员的组织和分工;2、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措施,配备应急人员、应急设备和消防器材等;3、检查船上相关管道及阀门,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设置集油容器,备好防油栏和吸油毯。三、作业过程的安全要求:1、先用防爆泵将舱内残油、油污水分别输送至专门的集油容器存放;2、用防爆鼓风机对舱内进行通风换气,使舱内燃气浓度降低至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标准后,才安排清洗人员入舱作业;3、及时使用油气浓度检测仪,监控清理作业全过程,确保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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