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槽车的定期检验周期槽车的定期检验包括对罐体和各种附件的检查和修理,槽车底盘和车辆行走部分的检查和修理,按底盘说明书以及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槽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 5 年进行一次。但新槽车在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必须进行首次全面检验。年度检验如发现严重缺陷,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槽车的年度检验,可由用户自己进行。槽车的全面检验,应由当地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2)槽车的年度检验内容罐体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检查。罐体的内、外表面检查,注意有无裂纹、腐蚀、划痕、凹坑、泄漏、重皮和剥落等缺
2、陷或伤残。检查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和灭火器等安全装置。并进行相应的性能检验,不合格或失灵者,应予以更换。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最终按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合格。(3)槽车的全面检验内容进行年度检验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罐体外表面的除锈喷漆。测定罐体壁厚。对罐内焊缝及所有接管和人孔焊缝,进行 100的表面磁粉探伤或着色探伤检查;对有怀疑的对接焊缝,还应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最终按罐体设计压力的 15 倍进行水压试验,以及按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合格。(4)槽车的检修安全规定槽车的检查和修理单位,必须制订检修规程和质
3、量要求以及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检查和修理之前,罐内的液化石油气必须排空,并用氮气、水或水蒸气置换干净,经检测符合卫生及动火规定,严禁采用空气置换。用水蒸气置换时,应先拆下温度计。车辆部分需进行大、中修时,罐体也应经过上述处理后方可进厂。严禁槽车带液化石油气进厂修理。进入罐内检修时,应有专人监护,并使用电压不超过 12V 的低压防爆灯。如需动火,应先办理动火批准手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罐体如经补焊,焊补处应进行射线及磁粉探伤检查合格,并进行适当的局部热处理。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必须在全部检查和修理工作完毕后进行。槽车的检查和修理应有详细记录,并签字存查。槽车检修后,应按规定在检修记录卡及罐体的规定部位标明下次检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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