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AQ 3013 - 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5.2.5 重大危险源5.2.5.1 企业应按照 GB18218 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5.2.5.2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5.2.5.3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5.2.5.4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5.2.5.5 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 1 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5.2.5.6 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
2、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5.2.5.7 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二、其他标准AQ 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 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三、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案例)1 目的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范围内,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
3、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规定,识别出的所有重大危险源。3 职责3.1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全面负责,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3.2 安环部3.2.1 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档案;3.2.2 组织制订并完善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公司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2.3 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3 相关工厂(部门)3.3.1 负责所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3.3.2 建立工厂(部门)重大危险源的档案;3.3.3 制定并完善工厂(部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3.4 其他部门生产部、设备部、电仪厂等有关职能管理
4、部门按各自的管理职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4 控制程序4.1 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 (GB18218-2000)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规定,公司现有重大危险源处,详见附表。4.2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辨识后,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b.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c.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d.进行风险评价,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e.风险控制,将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需采取措施,降低风险。4
5、.3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和管理。4.3.1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订和落实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4.3.2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集中监控系统, 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保留记录。4.3.3 重大危险源场所应当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包括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主要危害和应急措施等内容。4.3.4 设备部及有关工厂(部门)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仪器、仪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并在台帐中记录。4.3.5 相关工厂(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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