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防止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使用、废弃物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和相对控股公司参照执行。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部门所属公司主管领导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四条 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品的采购、运输、定量发放和其废液的回收工作,同时对各环节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责。第五条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保卫工作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 负责生产现场危险化学品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
2、助做好库房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第七条 采购人员必须经公安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工作。第八条 根据生产需要限量采购,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采购审批制度。第九条 所购买的化学品必须贴有安全标签,采购时必须向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的押运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押运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危险化学品押运资格证书。(二)押运人员熟悉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三)押运人员必须熟悉押运的危险化学品物理化学特性,能够应急处理押运途中的突发事件。第十一条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遵守下列规定:(一
3、)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二)性质相互抵触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装;(三)不得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四)遵守化工运输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二条 押运途中的安全要求(一)出车前检查车辆的安全附件(刹车是否灵敏、方向盘是否可靠、车灯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充足有效、车胎是否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等等)(二)押运人员认真履行押运人员安全职责,严禁在车辆上吸烟。(三)押运途中一般不投宿,如确需投宿应告知当地公安部门,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的工作。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一)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危险化学品库建筑结构应当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2、库区应和生产区有适当间隔;3、库房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4、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5、库房应有降温设施,库内温度应控制在 3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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