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检验部长安全生产职责一、质检部长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本部门的质量检验、监督管理与安全工作,并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二、负责编制或修订本部各种物检、分析、化验、中试、检测设备、科研工艺技术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相关人员安全职责,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三、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检验活动,做好“产品合格报告”、“检验、试验设备台账”、“原材料检验记录”、“产品检验记录”、“合格证”及检验用“标识”的管理,确保安全归档。开展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检验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检验、检测安全装备。组织本部门检验技术人员定期进行相关业务
2、、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各种检验、检测技术安全的可行性负责。四、根据公司统一规定,参加公司安全会议,定期召开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设施、检验、检测设备与新产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原则,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五、负责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等的管理、登记。负责本部门的技术、设备资料的收集,建档工作,并编制各类检验、检测、化验设备的检定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各类器具的维护、保养与检定,使其符合安全和法定技术要求。六、协调好与生产技术、安全环保、设备维修等部门的工作。定期组织本系统、本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七、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时,应事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并审核技术质量的安全可靠性。八、加强对各检验设备、分析仪器及其它易燃、有毒物品的使用和保管的安全管理。并与供销部门配合,对相关方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体)的物化性质、分析数据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说明书)等。九、加强对本部人员的安全和消防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并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负责在本部门开展安全标准化与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十、参与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工艺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部门人员的安全绩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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