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的安全规定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2)必须由具有 5 万 km 和 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3)必须用货运汽车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它机动车运输;(4)车上应根据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5)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6)车厢周围严禁烟火;(7)装载液态或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8)装载氯酸钠、氯酸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9)装载剧毒品的车厢,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10)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11)两台以下车辆跟踪危险品液体油品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 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12)中途修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和押运不得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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