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油站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三级安全教育对生产岗位所有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公司)级、车间(加油站)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56 学时。其中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加油站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24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2)特殊作业安全教育凡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企业有关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安全监察部门的规定,每年(或规定)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的
2、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3)日常安全教育加油站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 3 次,每次不少于 1 学时。加油站全站安全活动每月 1 次,每次不少于2 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4)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进站施工人员在施工前,主管公司(或)加油站应与施工队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在安全教育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导思想。按照有关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消防法等的规定,结合事故教训,针对各岗位的不同(见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行安全基本技能、常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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