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票证安全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公司现金、票证的安全管理,确保资金、票证的正常周转,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维护稳定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一) 、现金保管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限额必须每天送入银行。(二) 、遇特殊情况需将大量现金、票证存放保险箱内过夜,必须请示公司领导,经同意后由部门派人值班守护。(三) 、帐册、现金、票证要及时清理、检查、核对,重要凭证必须登记入册,严格审核手续。(四) 、财务票证管理人员,应将票证和印章分别存放,保险箱钥匙严禁存放办公桌内,必须随身携带,不得将钥匙移交他人保管,一旦移失要及时报告保卫和分管领导,便于妥善处理(五) 、财务人员和保管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有关财务情况。(六) 、财务保管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发现财务室、保险箱被盗应报警,并注意保护现场,协助侦破。(七) 、财务室的门、窗、柜等一切安全防范措施、防范部位,必须经常检查,现金保管员调动后要及时更换门锁,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八) 、财务人员因违反规定,致使钱物、票证被窃、遗失,造成损失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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