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企业承包商违反安全处罚规定1. 目的:为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开工前准备检查、作业过程监督等进行管理,特制定此制度。2. 范围: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与公司有签约关系的单位适用。3. 职责: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承包商的日常监督检查。4. 安全规定及处罚4.1承包商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若违反罚款 100 元。4.1.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应持有安全管理部开具的作业证明,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不办理手续进入作业区,罚款 50 元。4.1.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
2、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违反者罚款 20 元。4.1.3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违反者罚款 100 元。4.1.4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违反者罚款 20 元。4.1.5严格执行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否则
3、罚款100 元。4.1.6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否则罚款 50 元。4.1.7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否则罚款 50 元。4.1.8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否则
4、罚款 50 元。4.1.9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否则罚款 50 元。4.2严格车辆管理4.2.1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进入生产装置及罐区还要到所属单位办理准入证。否则罚款 50 元。4.2.2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否则罚款 50 元。4.3承包商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4.3.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否则罚款 50 元。
5、4.3.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否则罚款 50 元。4.3.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否则罚款 50 元。4.3.4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否则罚款 50 元。4.3.5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罚款 50 元。4.4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
6、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5安全监督管理5.1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行政部要负责组织承包商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5.2行政部和施工所在部门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5.2.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5.2.2严格按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我公司有关要求,监督承包商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5.2.3监督承包商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5.3行政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5.3.1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5.3.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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