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厂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加强对厂区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对正常生产不构成威胁。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2 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制定本制度。3 职责3.1 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加强对企业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做到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3.2 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各种作业票证的设计、印制,负责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管理。3.3 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生产部负责建立票
2、证台帐,对各种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并进行安全检查。4 工作程序4.1 用火的工作程序4.1.1 用火区的划分4.1.1.1 一级用火区如下:涂料生产车间;危险化学品仓库4.1.1.2 二级用火区二级用火区包括配电房、办公楼等公用工程及辅助场所。4.1.2 用作业火许可证的管理4.1.2.1 一级用火区内的动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派人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动火许可证,由所在作业区派专人负责监火,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所在岗位主管签字后方可动火。4.1.2.2 二级用火区内的动火,由所在场所负责办理动火许可证,由所在场所派专人负责监火,管理部负责审批,所在岗位主管签字后方可动火。4.2
3、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4.2.1 凡在坠落高度在基准面 2 米(含 2 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由作业人员所属部门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2.2 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委派监护人均由作业所属单位按要求办理,并由作业人员个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作业完毕后把高处作业许可证返回安全委员会。4.3 破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4.3.1 凡挖土 0.0 米以下的动土作业,由动土施工员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 ,施工员编制安全措施,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组织会签后,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签字,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4.3.2 施工完毕后破土作业许可证返回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4.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凡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的部门,必须到工务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电气车间根据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进行电气设施拆装和维修作业。4.5 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凡进行生产设施检维修的部门,必须到工务办理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检修单位根据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进行生产设施拆装和维修作业。5 记录5.1 用作业火许可证 。5.2 高处作业许可证 。5.3 破土作业许可证 。5.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5 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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