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2 ,大小:12.63KB ,
资源ID:119658     下载积分:2 金币    免费下载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down/11965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特殊设备安全管理规定.docx)为本站会员(一米阳光)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发送邮件至31697677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特殊设备安全管理规定.docx

1、特殊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保证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生命财产的安全,按照国务院 2003 年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特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山东金乡德华化工有限公司相关文件:按照国务院 2003 年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度内容:1.压力容器定义:1.1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 MPaL 的气体、 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或移动式容器。2.压力容器的操作 2.1

2、各压力容器使用车间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与压力容器的技术性能制订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2.2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操作人员应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回检查,并保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在运行中, 发现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要做到平稳操作和防止过载。3.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 3.1 工作介质有腐蚀性的容器,应根据容器内部工作介质对容壁材料的腐蚀作用, 采取适当的防腐措施, 保持完好的防腐层;消除产生腐蚀因素;消灭容器的“跑、冒、滴、漏”。3.2 靠近喷淋装置的压力容器,应采用加盖防护板等防护措施,以免因局部腐蚀严重而缩短容器使

3、用寿命。3.3 加强对安全附件的维护,压力表应保持清洁,发现有故障时要及时处理,安全泄压装置要经常保持洁净。防止阀体或弹簧及其排放管被污垢堵塞或锈蚀。3.4 停用压力容器将其内部介质排除干净,保持干燥和洁净,外壁涂刷油漆,防止大气腐蚀。4.压力容器的使用 4.1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公司,“应当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许可, 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因此各单位不得私自制造或组焊压力容器,不得私自进行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包括在用压力容器的搬迁移址) ,如需进行安装、改造,应提前书面告知公司主管领导及设备部,并由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4.2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压力容器的维

4、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各单位严禁私自对压力容器进行更换受压元件、焊补、挖补、贴补等维修工作,如需维修,应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领导及设备处,并由取得许可的公司进行。4.3 对于已经报废的压力容器,各单位不得私自将其再作承压容器用。4.4 对于在用压力容器需变更其技术条件,改作其它承压容器使用,必须书面上报主管领导及设备部、技术部,不得私自更改。5.相关法律责任 5.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以及维修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 20 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