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焊、氧气、天然气、乙炔等皮带使用及定期检验规定1 目的为避免或减少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因电焊、氧气、天然气、乙炔等皮带破损引起触电、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电焊、氧气、天然气、乙炔等皮带使用及点检。3 管理职责3.1 各企业对所有电焊皮带统一进行编号标识及标识注销。3.2 各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皮带点检、标识工作。3.3 各企业供应部对采购的电焊、氧气、天然气、乙炔等皮带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负责,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书,公司相关部门要定期对采购质量进行抽查。3.4 各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对皮带的点检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各级
2、人员都负有对皮带的点检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4 电焊、氧气、天然气皮带领取及使用要求4.1 新领用的电焊皮带,由专门部门统一进行编号。4.2 新领用的电焊、氧气、天然气、乙炔等皮带的质量保证书必须由使用部门留底备查。4.3 电焊、氧气、天然气、乙炔等皮带要按照有关规定及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每天班前操作人员要对自己所使用的电焊、氧气、天然气等皮带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施工中如有破损要立即修理包扎。4.4 电焊钳与电焊皮带间的连接须专用接头连接,电焊皮带间连接须用皮带接头或铜管连接,不得采用其它不可靠方法连接。氧气、天然气、乙炔等皮带接头要用铁丝扎牢,割刀、分配器要用皮带轧头紧好。4.5 施工完毕要及时关闭焊机电源,氧气、天然气、乙炔等皮带要及时从氧气、天然气分配器上拔下。电焊皮带的报废要按有关报废程序进行注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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