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确保公司仓储物资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仓储部门。3、职责3.1 保卫处、安环科为本制度的管理单位。3.2 供应处、基建科、净化车间、合成车间为本制度的实施单位。4、工作程序4.1 一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4.1.1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仓库的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4.1.2 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消防知识方面的教育。4.1.3 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拉门必须采取防倒措施,检修时应采取防倒措施。4.1.4 库内存放的物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
2、,不得紊乱。入库时按物品分类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和损失。4.1.5 库内物品不得擅自堆得过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并经常检查,防止自燃。4.1.6 库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可装设通风设备。4.1.7 库内不得混放互相起抵触作用或相互影响的物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物品。4.1.8 库内不得擅自搭建更衣室。4.1.9 各库的避雷针, 应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检修工作, 以免失效。4.1.10 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按时更换,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和种类、放置地点,须经消防人员同意。4.1.11 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库门上要设禁火标志。4.1.12 库内外需检修施工动火
3、时办理“动火许可证”。4.1.13 仓库保管人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均应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可疑情况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以便追究处理。下班时应注意关闭电源。4.1.14 仓库保管员要建立交接班日志(包括安全、防火设施、灭火器材等) ,交接班时一定要相互交待清楚。4.1.15 外来人员未经直属处室及保卫处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在仓库管理人员陪同下可入内检查。4.1.16 入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仓库内。机动车辆入库,排气管必须装上阻火器,禁止穿着有铁钉的鞋子进入易燃易爆库房。油漆、氧气等房区内的杂草要定期锄铲干净。4.1.17 仓
4、库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消防器材的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在拿取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亦不得从一边抽拆。防止垛堆倒塌。4.2 药品试剂仓库安全规定4.2.1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存放的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熟悉精通,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措施。4.2.2 部门主管领导应经常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4.2.3 仓库内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应设置温度、湿度计以测定室内的温度及湿度变化。并按国家试剂仓库的要求存放物品。4.2.4 仓库周围要保持整洁,不得乱堆放其他杂物,道路保持畅通无阻。4.2.5 库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
5、备并备有事故应急照明灯。4.2.6 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4.2.7 仓库应在避雷装置保护区内,并督促有关部门定期测试保证好用,并存有测试记录。4.2.8 仓库必须备有适当的消防设施。4.2.9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要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放在一起。4.2.10 搬运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损的应立即处理。4.3 木材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4.3.1 木材库、木工房等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4.3.2 禁止在木材库、木工房烧火取暖动用明火、吸烟等,用明火熬胶要在安全的地点进行。4.3.3 工作中
6、留下的锯屑、刨花和其他废料,要及时消除,保护整洁。4.3.4 库内暖气散热片上要加保护罩,禁止在散热片上蒸汽管线上烤抹布、工作服、木料及其他可燃物质,半成品和材料不准堆放在散热片附近 0.5米内的地方。4.3.5 木材库和木工房内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和各种油漆等物品。4.3.6 在锯材过程中要注意控制电锯、轴承和电动机的转动磨擦部分的温度,不要使用钝锯和弯锯的锯片,以免强烈磨擦生热。机器的转动部分要勤检查,勤注油,电锯片的冷却剂应当用水,不得用油。4.3.7 禁止在电动设备附近积存一切可燃物,并定期对电动设备进行清扫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4.3.8 对成品涂漆、喷漆要按漆工防火规定进行操作。4.3.9 管理好各种电动设备,操作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停止使用时电源一定要关闭。4.3.10 木料的堆放与工作台、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得小于 1.5 米,木材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 0.2 米,垛与垛的间距不得小于 1.3 米。4.4 罐区安全规定4.4.1 甲醇储槽、液氨储罐液位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4.4.2 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和管线的安全梯、管架等,均应用非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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