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加强对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3、项目部机材部门负责对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具体控制。4、种类国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所指危险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 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 7 大类,而我公司项目部目前使用的是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及汽油、柴油、氧气、乙炔、液化气、环氧树脂、油漆、
2、天那水等;使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5、采购项目部机材部门必须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需用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按其规格数量等要求,选择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予以采购,产品必须具有“三证一票”。6、运输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装卸工具;要选择具有化学危险品准运证的供应商承运;轻拿轻放,不能撞击,严禁抛、拖、掷等野蛮装卸,物品要固定牢靠,防止倾倒和掉落;禁止混合装运和人货混载。7、储存1)、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收发流水台帐和三联领料单、出入库登记制度。2)、设置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并根据物体种类、性质,设置具有防燃、防爆、防热、防晒、防潮的“五
3、防措施”的仓库;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同库存放。3)、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的物品,严禁出入库。4)、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对所保管的物品经常检查,及时发现物品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4)、仓库内不能超量储存,要求物品与梁、柱、屋顶距离不少于 0.3 米,与墙、灯的距离不少于 0.5 米,物品之间不少于 1 米,底距不少于 0.1 米。5)、库房周边严禁明火作业,不得将物品露天存放及曝晒,在库区设置适当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用水水压充足。库房安装固定的防爆
4、照明灯具,不得使用移动的灯具作照明。6)、对储存场所的安全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做到几个坚持:(1)坚持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安全工作的领导;(2)坚持教育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3)坚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制定的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4)坚持严格管理火源、电源;(5)坚持加强储存场所的防火、防爆工作;(6)坚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进行科学管理;(7)坚持对储存的物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8)坚持用经济办法进行管理;(9)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事入库人员应交出火种(如:BB 机、手提电话、对讲机等) 。严禁在库内吸烟
5、。库区外要张挂警示标志。每天工作结束后须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人员离开仓内。库房仓间内不准住人。8、使用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如特殊工种操作证) ,并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2)、乙炔气瓶(1) 、禁止震动撞击瓶体。(2) 、禁止接近高温、明火和电器设备。与明火作业保持 10 米以上的距离。(3) 、禁止气瓶卧放,装运时不能横向装运。(4) 、使用时,必须要装回火停止装置,其气流速度不得超过 1.5-2.0 米3/小时瓶,使用压力不超过 0.15 兆帕。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其剩余压力不低于 0.15 兆帕。(5) 、不准与氧气瓶混
6、合和运载。(6) 、气瓶仪表必须完好无缺,并装置回火阀。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储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或倒放。4)、氧气瓶(1) 、不准放在烈日下曝晒,不准接近高温、不准与乙炔(或石油液化气)气瓶放在一起,间距不少于 5 米、离明火距离不少于 10 米。氧气瓶禁止卧放。(2) 、不准全部用完瓶内气体,必须留有 0.15 兆帕压力。(3) 、气瓶上尤其在钢瓶阀门处严禁沾有油脂。(4) 、开关阀门不能太快。氧气流速不能过快,以防止产生静电火花。(5) 、焊距点火时先开可燃气体阀,着火后才开氧气阀;熄火时先关氧气阀,后关可燃气体阀;使用完毕应将焊炬挂在安全的地方,并关闭所有的阀门。(6) 、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均是压力容器,使用前要经有关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定期检验。9、 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 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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