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物品安全防范措施及规章制度为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防患于未然,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华达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本项目在购买、运输、储存爆炸物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此制度执行。1、安保部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项目经理部对制度的实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2、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保管员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内部职工担任,实行二十四小时有人在位值班,严禁脱岗失控。3、 爆炸物品的选址建库必须经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办理“储存许可证”后方可启用,其库房应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
2、分别建造,两库必须保持一定距离,同时远离建筑物。库房周围设警戒隔离区和明显警戒标志,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严禁将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库房门向外开,实行双门和双锁设置(即里层为裹铁皮的木门,外层为防盗门) ,库墙设置安全通风口和防火网。3、爆炸物品的购买必须先向所在地县以上级治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 ,后在持有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化工厂或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认可证的经销部门购买。爆炸物品运输、押运必须由专人持证负责,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4、施工队领取使用爆炸物品要认真填写爆炸物品逐日消耗表 ,经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爆破员核对签字后方可由项目部开具领料单领取当班使用量。施工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天清退入库。存储爆炸物品要分类专库存放,同一库内严禁存放性质相抵触,氧化剂、酸碱和易爆的物品。堆码应垫高 200300 毫米,置放雷管必须铺胶质皮垫,并设置明显的标牌,不准靠墙堆码,垛间留有通道。硝铵炸药垛高不超过 1.8 米,胶质炸药垛高不超过 1.5 米。5、严禁任何部门、个人转让、倒卖、易物、私存、持带危险品。6、工程项目结束后及时清库和撤库,撤库后看守保管员负责整理原始台帐,档案等资料,并移交派出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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