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气站、集输管线运营的管道天然气安全管理办法1 范围为规范集气站、集输管线运营的管道天然气施工作业现场,有效杜绝天然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明确了天然气气体的理化特性、健康危害、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关键措施等相关管理内容。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集气站、集输管线作业现场。2 术语和简略语2.1 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还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2.2 爆炸极限: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或氧气 )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着火源才会发生爆炸,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或爆炸浓度极限。天然气的爆炸极限是5%-15%。2.
2、3 窒息性气体:使空气中氧的浓度下降,危害人体呼吸的气体。3 职责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件的制修订工作。两级安全、工程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4 管理内容4.1 理化性质天然气中的最主要的成分是甲烷(化学分子式 CH4) ,并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无硫化氢时天然气为无色、无臭、易燃、易爆气体,常温、常压下,甲烷的密度相当于空气的55% (甲烷密度/空气密度=0.55) , 极易挥发, 易燃易爆, 爆炸极限为 5%-15%。当天然气不完全燃烧时产生一氧化碳。4.2 危害4.2.1 侵入途径:吸入。4.2.2 健康危害:甲烷
3、对人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烷达 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济失调。若不及时远离,可致窒息死亡。皮肤接触液化的甲烷,可致冻伤。4.2.3 当空气中天然气浓度达到 5%15%时,遇明火(包括金属撞击、电器启动产生的电火花) ,会发生爆炸着火。4.3 安全技术措施4.3.1 对于有或可能出现天然气的场所, 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都应该接受天然气气体防护的培训。4.3.2 来访者和其他非定期作业人员在进入天然气生产作业场所前, 应接受天然气气体安全防护教育,主体作业单位应与服务单位签订相关方告知书。4.3.3
4、集气站应在醒目地方悬挂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用品存放标识。4.3.4 禁止在集气站和天然气管道运营场所使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具体执行 BT.18.3工业动火监控管理办法 。4.3.5 人员进入集气站前必须穿戴好齐全有效的防静电劳动保护用品,并且完全释放人体静电,且要求任何人员不得在集气站内穿脱劳保。4.3.6 外来人员进入集气站要执行门禁管理,并由站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外来人员是否具有入站条件。4.3.7 五级天然气站场值班休息室距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不应小于 22.5m;当值班休息室朝向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的墙壁为耐火等级
5、不低于二级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减少,但不应小于 15m,并方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4.3.8 天然气井场、集气站及天然气放空作业点 50m 内严禁烟火和接打手机。4.3.9 任何车辆不得进入井场和集气站内。因生产需要进入天然气生产现场时,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4.3.10 集气站和天然气管道运营场所至少配备以下安全检测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a)集气站应在醒目地方悬挂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用品存放标识;b)集气站进站管汇区、分离器区、自用气区、污水罐区、外输区、压缩机、发电机房、食堂操作间、壁挂炉间应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每个集气站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氧气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各两台;所有气体报警仪每年检测一次且合格,否则更换;集气站内制高点设风向标 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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