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3.职责:3.1 供应部、销售部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3.2 相关单位保管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3.3 安全部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4.工作程序4.1.1 供应部、销售部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4.2 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4.2.1 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
2、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4.2.2 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 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4.2.3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4.2.4 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 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4.2.5 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
3、,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4.2.6 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4.2.7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 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4.2.8 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4.2.9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 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4.2.10 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
4、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4.2.11 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4.3 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4.3.1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4.3.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4.3.3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4.3.4 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3.5 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4.3.6 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 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4.3.7 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4.3.8 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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