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2 职责2.1 安全环保部负责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2.2 各单位负责做好溶解乙炔气瓶的储存、 使用和运输等日常管理工作。3 管理程序3.1 一般规定3.1.1 每只乙炔瓶必须设置符合 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塞规定的易熔合金塞。公称容积大于 10L 的乙炔瓶应不少于 2 只,公称容积小于等于10L 的乙炔瓶应不少于 1 只。3.1.2 乙炔瓶的公称容积大于等于
2、 10L 时,应配有固定式瓶帽和两只防震圈;瓶底不能自行直立的,应装配底座。3.1.3 乙炔瓶的钢印必须准确、清晰和排列整齐。3.1.4 乙炔瓶外表面为白色。并在 “制造钢印标记”一侧的瓶体上环向横写“乙炔”, 轴向竖写“不可近火”。 其瓶色、 字色、 字样及排列, 应符合 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3.1.5 乙炔瓶出厂时应配齐附件。所配附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3.2 附件管理3.2.1 乙炔瓶附件包包括瓶阀、易熔合金塞、瓶帽、防震圈和检验标记环。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3.2.2 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 70%的铜
3、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3.2.3 瓶阀与钢瓶阀座连接的螺纹,必须与钢瓶阀座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3.2.4 易熔合金塞应满足下列要求;1. 易熔合金塞的动作温度为 1005。2. 易熔合金塞塞体应采用含铜量不大于 70%的铜合金制造。3.2.5 瓶帽应满足下列要求:1. 应是固定式的, 亦即不拆卸瓶帽就能方便地对乙炔瓶进行充装溶剂、乙炔和使用等操作;2. 有良好的抗冲击性,能有效地保护瓶阀,且不积存气液,并容易清除污物;3. 不得采用灰口铸铁制造;4. 在明显处标注出重量值。同一单位制造的、同一规格的瓶帽,重量允差不超过 5%。3.2.6 防震圈应能紧密套在瓶体上,
4、不松脱、不滑落。3.3 检验要求3.3.1 乙炔瓶的定期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三年的乙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3.3.2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前进行检验:1. 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损伤或变形;2. 对瓶内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3. 乙炔瓶皮重异常;4. 有回火、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5. 充装时瓶壁温度异常;6. 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3.4 储存、使用和运输3.4.1 储存、使用和运输乙炔瓶的单位必须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1. 有专人负责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2. 根据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3.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4. 定期对乙炔瓶的运输(含装卸、押运、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3.4.2 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和运输乙炔瓶的车、船,应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汽车运输乙炔瓶时,还应遵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还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但不得配置和使用化学泡沫灭火器。乙炔瓶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3.4.3 储存、使用和运输乙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 40。不能保证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淋措施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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