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烷、 天然气的特性及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附典型事故案例)天然气主要成分烷烃,其中甲烷占绝大多数,另有少量的乙烷、丙烷和丁烷,此外一般有硫化氢、二氧化碳、氮和水气和少量一氧化碳及微量的稀有气体,如氦和氩等。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纯甲烷对人基本无毒,只有在极高浓度时成为单纯性窒息剂。皮肤接触液化气体可致冻伤。天然气主要组分为甲烷,其毒性因其他化学组成的不同而异。一般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具备应急处置知识。密闭操作,严防泄漏,工作场所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在生产、使用、贮存场所设
2、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穿防静电工作服,必要时戴防护手套,接触高浓度时应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佩带供气式呼吸器。进入罐或其他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重点储罐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避免与氧化剂接触。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 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 及附件破损。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或将瓶阀作为吊运着力点。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天然气系统
3、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固定动火区必须距离生产区 30m 以上) 。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气站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站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应有事故排风装置。天然气配气站中,不准独立进行操作。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配气站。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储存安全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 30C。应与氧化剂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天然
4、气储气站中:与相邻居民点、工矿企业和其他公用设施安全距离及站场内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天然气储气站内建(构)筑物应配置灭火器,其配置类型和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的相关规定;注意防雷、防静电,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工艺管网、设备、自动控制仪表系统应按标准安装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运输安全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槽车和运输卡车要有导静电拖线;槽车上要备有 2 只以上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和防爆工具。车辆运
5、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运输途中远离火种,不准在有明火地点或人多地段停车,停车时要有人看管。发生泄漏或火灾时要把车开到安全地方进行灭火或堵漏。采用管道输送时:输气管道不应通过城市水源地、飞机场、军事设施、车站、码头。因条件限制无法避开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输气管道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和测试桩;输气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 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输气管道管理单位应设专人定期对管道进行巡线检
6、查, 及时处理输气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 并依据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管道。应急处置原则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皮肤接触:如果发生冻伤,将患部浸泡于保持在 38 42C 的温水中复温,不要涂擦,不要使用热水或辐射热,使用清洁、干燥的敷料包扎。如有不适感,就医。灭火方法: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泄漏应急处置: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则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 10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 80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