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物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和预防各类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中国中铁总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安全第一、管理从严”的指导思想,确保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万无一失,特制定本规定。1) 、管理 1、各工区(工区经理)负责人对本工区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负总责,建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2、逐级逐人签订爆炸物品安全使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有保障,措施要具体。3、建立爆炸物品管理和涉爆人员档案,实行检查追究制。4、库房看守、保管员要选择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无烟洒嗜好的人员担任看守、保管
2、员;禁止使用年龄偏大的人员担任看守、保管员。5、爆破员、安全员、看守员、保管员要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爆破作业工作。6、各工区要将涉爆人员名单上报审查审批后方可上岗操作。7、严格清退制度,禁止将使用每炮剩余的爆炸物品藏匿生活区宿舍或藏匿、买卖、馈赠他人,换取他物,一旦发现按照法律规定处理。8、对当日当炮使用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及时送回库房存储。严禁未经批准,将本工区的爆炸物品挪用他区使用。确需要调配的经公安分处同意,物资部门开据内部调配单,方可办理。9、未经公安部门同意,不得擅自销毁爆炸物品。10、库房要按照规定建设,配备灭火、防盗报警器材,安装防雷避雷设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储存爆炸物品。严禁
3、库房超标准存放。11、库房看守、保管员不得少于三人;配备防护器材。12、库区严禁闲杂人员逗留、玩耍。2) 、使用 1、严禁将爆炸物品用于非本工程外。2、爆破作业时,放炮要有作业记录;每炮完毕,爆破作业人员将爆破作业现场记录交安全、值班人员签字后备查;记录数字要大写。3、安全人员要核查领取到现场的爆炸物品是否与申请数量相符。4、装炮过程中,严禁烟火、严禁撞击、严禁使用铁器捣炮眼;严禁一边钻空一边装药。5、每排炮作业完毕及时将剩余爆炸物品清退入库。3) 、申请领取 1、由工区按照每周使用计划量,填写申请审批表,经工区长(工区经理)签字后到局指公安部门签字备案后到物资部门开据出库通知单,保管员凭物资部门开据的出库通知单,办理出库登记手续后方可发放物品。未经批准不准发放。2、库房保管员对出库爆炸物品要严格登记,按照要求详细登记编号和数量,严禁漏登或不登。3、每个工区(班组)必须指定一名安全人员专人至库房领取爆炸物品,专人签字。4) 、购买办理使用手续 1、根据施工需要,定点设库;统一标准建库。2、爆炸物品由局指统一采购分配。3、按照地方公安部门要求,统一办理使用、储存、购买和运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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