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采购贮存管理制度1 管理范围危险化学品采购贮存环节2 管理概念监控 3 个环节(采购贮存领用) 、索取一书(安全技术说明书)一签(安全标签) 、审查一资质(危化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做好二本台帐(出入库台账) 、实现采购合格率 100%。3 管理规定3.1 采购环节3.1.1 工段按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程序申报危化品采购计划。3.1.2 物资采购中心采购员找供应商(厂家)索取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随同货物交仓库保存。3.1.3 物资采购中心须从有危化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并索取危化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存档。3.2 贮存环节3.2.1 危化品验
2、收按照物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入库;保管员按照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检查合格后入库并登记。3.2.2 保管员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危化品不得进入仓库。对无瓶帽、无防震圈、存在明显外观缺陷、泄漏等现象的气体钢瓶不得进入仓库。3.2.3 存放在生产现场的危化品,由所在单位规定检查频次,岗位巡检人员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3.2.4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与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分开存放。3.2.5 遇热和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采取隔热、降温或防潮、防雨等措施。3.2.6 仓库所存放的危化品须明确标识,并
3、分类存放;仓库内采用防爆电器。3.2.7 存放危化品的仓库保持通风良好,并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3.2.8 危化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保管员工作结束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3.2.9 生产现场用贮罐贮存的危化品, 贮存量不得超过其最大容量的 80%。3.3 领用环节3.3.1 领料时仓库保管员向使用方提供同类危化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3.3.2 如存在购买剧毒化学品由物管处直接交使用单位存放到专用库房内,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3.3.3 搬运工在装卸仓库所放的危化品时,仓库主管或保管员应对其进行危害告知,在搬运工了解其危险特性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装卸;搬运时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危化品。3.3.4 保管员发货时核准发放的品名、数量,发现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误发向保卫处报告。3.4 台帐仓库保管员建立危化品出入库台帐,内容包含名称、数量、日期、领用人员、流向(用途)等。4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考核,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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