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清洗管理规定第一条 油罐使用三至五年须进行清洗,具体视周转频率而定。遇下列特殊情况须清洗油罐:一、油罐改储另一类油品或维修、改造者。二、油罐发生渗漏、损坏需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化学)修补者。三、罐底油污、杂质较多影响油品质量者。第二条 油罐周期性清洗应做好年度计划,其它情况的清洗应提前做计划,把清罐方案和费用预算,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清罐作业前应与公司业务部门协商,妥善安排好进货与市场供应。第三条 每次清罐成立清罐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油罐清洗必须执行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清罐作业前应充分做好有关安全措施及物资、工具、器材的检查与准备工作。第五条 清洗油罐必须同时检查罐内设备、附件的完好程度,罐底、罐壁的腐蚀情况以及计量参数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利用清罐的机会,对相关管线进行试压检测。第六条 油罐清洗(包括检修)完毕后,应由清罐领导小组会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立即封闭道门、人孔、光孔等处,连接好管线,恢复油罐原来的系统。第七条 设备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好 油罐清洗记录 及其它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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