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考核办法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杜绝事故发生, 针对我矿在爆炸物品运输、储存、发放、使用、清退等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邢东矿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成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矿 长顾问:书 记副组长:矿副总以上领导成 员:通风科科长 保卫科科长 生产部部长 安全部部长动力科科长 运输科区长 供应部部长经营部部长及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行政正职成立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主 任:总工程师副主任:通风科科长保卫科科科长成 员:赵占军杨 锐张春生朱 勇樊克峰二、爆炸物品管理职责(一
2、)矿领导职责:矿长对井下爆破的管理负第一责任,保证人、财、物满足要求;各分管矿领导对分管业务负责。1、经营副矿长负责放炮工具的采购管理及爆炸物品的结算管理。2、总工程师负责爆炸物品的计划审批以及爆炸物品的贮存、发放、报废和火药库的管理工作。3、生产副矿长负责对爆炸物品的领取、使用、清退的管理工作。4、安全副矿长负责押运员、火药管理工、放炮员、安全员培训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5、机电副矿长负责爆炸物品自副井口至火药库的运输管理。6、后勤副矿长负责爆炸物品进矿后的保卫押运管理。(二)保卫科职责:1、负责全矿放炮员、安全员、爆炸物品管理员及押运员的政审工作,加强对放炮员的政审把关。按时对“四大员”进行
3、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否则停止其放炮员卡,不得从事放炮工作。2、负责爆炸物品入井前的验收以及爆炸物品入矿至副井口附近的指定地点装入罐笼过程中的押运及保卫工作。3、 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的档案管理和“责任书”及“安全生产承诺书”的拟订、签字、留档备查工作;负责爆炸物品销毁申请报告在公安部门的审批以及不合格雷管、炸药的清退工作。4、负责按照通风科提供的雷管、炸药计划在公安部门的审批工作,并将审批合格的雷管、炸药计划交公司火药库。5、及时通知并现场监督通风科做好单位卡的数据上报及上报确认工作。6、负责备用单位卡、手持机电池、无线传输机等爆炸物品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管理,一旦在用装置出现问题应立即启用备用装置。7、建立井口检查制度,负责购置雷管检测仪对升井人员进行搜身检查,在井口和“四大员”更衣区域,每天对各单位“四大员”逐一检查。对各单位其他接触民用爆炸物品的人员不定期、不定时进行检查。8、不定期的下井监督检查,每月组织对火药库进行监督检查不少于 2次,防止爆炸物品的流失。9、民用爆炸物品遇有突发事件等情况,应逐级上报,不得隐瞒谎报。在爆炸物品使用、储存中如发生流失、被盗事件,负责配合公安机关追查侦破。10、在雨雪等恶劣天气运送爆炸物品时,生产厂家不采取措施,造成爆炸物品潮湿或其它损坏的, 保卫科负责退回厂家, 通风科有权拒绝接受。(三)通风科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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