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防站的安全管理制度1、煤气生产、净化(回收) 、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在通风。2、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内,必须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 19.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实验合格;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 50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 19.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口齿;设专职监护人员。3、煤气宜添加臭味剂后供用户使用。4、水封装置(含排水器)必须能够检查水封高度和高水位溢流的排水口;严防水封装置的
2、清扫孔(排污闸阀或旋塞)出现泄漏。5、检修的煤气设施,包括煤气加压机、抽气机、鼓风机、除尘器、煤气余压发电机组(TRT) 、电捕焦油器、煤气加热器、煤气净化器等,煤气输入、输出管道必须采用可靠的隔断装置。6、用单一闸阀隔断必须在其后堵盲板或加水封,并宜改造为电动蝶阀加眼睛阀或插板阀。7、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 50 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8、煤气管道和设备应保持稳定运行。当压力低于 500 帕时,必须采取保压措施。9、吹扫和置换煤气管道、设备及设施内的煤气,必须用蒸汽、氮气或合格,不允许用空气直接置换煤气。10、 煤气管道应架空
3、铺设, 严禁一氧化碳含量高于 10%的煤气管道埋地铺设。11、煤气管道宜涂灰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注射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示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12、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应高于严密性试验压力;高压煤气管道(压力大于或等于 3104 帕)的试验压力应高于常压煤气管道。13、煤气设备设施和管道汇爆装置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如设在走梯或过道旁,必须要有警示标志。14、凡开、闭时冒出煤气的隔断装置盲板、眼睛阀或扇型阀及敞开式插板阀等,不应安装在厂房内或通风不良之处,离明火设备距离不少于 40米。15、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
4、凡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条件论证。16、企业必须设立煤气防护站,配备必要的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做好本单位危险作业防护和救援工作。17、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气防站装备的配置根据企业规模和实际需要,参照下表配置:a 天平秤 12 台;b 分析仪器(包括测爆仪、测氧仪等监测仪器)按需要配备;c 器材维修工具(包括台钳、钳工工具)1 套;d 生产调度电话 1 台;e 无线电对讲机至少 1 对;f 事故警铃 1 只;g 气防作业(救护)车 12 辆,车内应设有声光报警器,备有空气或氧气呼吸器(或生氧式防毒面具) 、安全帽、安全带、全身防毒衣、防酸碱胶皮衣裤、绝缘棒、绝缘靴、手套、被褥、担架、防爆照明等抢救用的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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