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油加气站安全生产奖惩规定1. 目的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办法。2. 范围本制度适用新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辖范围内加气站、城市燃气管网部分,全体员工,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液化厂、运输公司执行原有考核制度。3基本要求企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惩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4奖励的范围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防止安全事故和预防职业病危害做出贡献的单位和
2、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4.1、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及时发现、举报重大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举报重大事故有突出贡献者,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经安委会讨论,依据举报的隐患可能造成损失情况酌情给予 100-1000 元的奖励。4.2、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防范措施、技术创新成绩突出者。经安委会讨论给予 100-500 元的奖励。4.3、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经安委会讨论,给予 100-500 元的奖励。4.4、 在事故发生后, 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 避免事故扩大, 措施得力,有突出贡献者经安委会讨论,给予 100-500 元奖励。4.5、季度巡检点位全部正常,无遗漏
3、。奖励 100-300 元。4.6 全年无事故站点及民用管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 300-500 元奖励。4.7 依据加气站检查考核细则、公司安全检查考核细则,季度考核中考核总分高于 95 分的单位。给予 500-1000 元奖励。4.8 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落实的单位给予300-500 元奖励。4.9 在集团、股份公司半年考核中取得优秀的单位,给予 500 元奖励。4.10 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检查结果,全年未被行政处罚、未产生协调费用的单位给予 500 元奖励。4.11 取得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等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 1000 元奖励。5
4、. 奖励程序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个人,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总材料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经公司安委会审核通过确认。其余奖励由安环稽查部审核、上报奖励材料经*公司安委会上会讨论决定后实施。6. 惩罚的范围根据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汇编 、 操作规程等规范文件要求,将安全处罚分为以下 8 个部分:6.1 违反安全教育培训处罚6.1.2 凡新入职员工应按公司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考试结果经区域公司安全团队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未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进行培训,或转正材料未经过区域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审核的, 延期转正并给予区域公司责任人 100 元/次罚款; 区域公司安全员50 元/次罚款。6.
5、1.2 外来人员培训包括需进入加气站、 城市燃气管网危险区域的施工人员、检查人员、维修人员、参观人员及政府单位等非本加气站(城市燃气管网项目)编制内人员。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入场培训或者未执行入场培训、 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加气站的情况, 将视情节给予站长、 片区经理 (指类似于阿勒泰地区介于公司高层与站长之间的负责人)50 元/站?次处罚;区域公司安全员 20 元/次处罚;危险区域负责人 30 元/次的处罚。6.1.3 对于日常安全教育未参照制度执行的单位,给予责任人 50 元处罚、区域公司安全员 30 元/站?次处罚。6.2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6.2.1 加气站管辖范围内所有人员未按照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给予当事人 100 元/次、站长或负责人 100 元/人次?个的经济处罚。6.2.2 凡在维修、加液、卸液等危险作业过程中未全套使用公司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对当事人给予 200 元/次、站长 200 元/次、区域公司安全员 50 元每次的经济处罚。6.2.3 各区域公司安全员负责监督落实加气站、 城市燃气管网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登记、发放、报废等环节。如在以上任何环节中失误造成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发放。给予区域公司安全员 200 元/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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