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库、罐(桶)区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加强对仓库和罐(桶)区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仓库和罐(桶)区的安全管理。3 职责3.1 生产使用单位负责对罐(桶)区的安全管理。3.2 供应部、销售部、生技部和使用单位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入库、贮存、发货和使用的整个过程进行管理。3.3 生技部负责仓库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部负责监督。4 工作程序4.1 罐(桶)区4.1.1 每天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保证罐(桶)区、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储罐、铁桶、设备、输送管道、阀门和安全消防设施等的正常。4.1.2 操作人员要穿戴好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按规程操作,杜绝事故发
2、生。4.1.3 要对设施定期保养和维护,做到储罐、汽化器和输送管道、阀门的清洁和畅通。4.1.4 加强设备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在入库、贮存、使用和装卸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4.1.5 罐区内要配备冲洗水源、洗眼器及一定数量的解救药品,配齐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4.1.6 罐区内严禁堆放杂物及可燃物质。4.1.7 罐区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及危害告知牌。4.1.8 酸碱储罐应设置围堰,其地面及围堰应用耐酸碱水泥进行处理,储罐应设置雨水阀门及事故导液池。4.1.9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可燃液体的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防火堤设计规范的要求,储罐与防火堤的安全间距应满足规范的要求。4.
3、1.10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可燃液体的储罐的放空管应设置阻火器,储罐应设置喷淋水,应经常检查喷淋水的水压及流量,在夏季高温季节应对储罐进行降温喷淋。4.1.11 应经常检查围堰和防火堤,不能有孔洞和缺损。4.1.12 罐(桶)区内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救药品,配齐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4.1.13 装卸时要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按规定堆放。4.1.14 必须使用防爆叉车装卸铁桶。4.1.15 铁桶装卸、搬运时,一定要轻搬轻放,严禁野蛮吊装。不得冲击、抛掷或横到地上滚动。4.1.16 铁桶储存应防止阳光曝晒。4.1.17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
4、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4.1.18 在工作现场不得使用易燃溶剂做清洗工作。4.2 仓库4.2.1 库存物资不准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4.2.2 库存物资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 50 厘米,距屋柱不得少于 50 厘米。4.2.3 库区周围严禁烟火,并注意通风。4.2.4 在工作现场不得使用易燃溶剂做清洗工作。4.2.5 仓库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做好安全标志,对储存物资及安全设施定期检查。4.2.6 退库的空瓶瓶内的气体,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 0.05 兆帕; 液化气体气瓶留有不少于 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4.2.7 溶解乙炔气瓶,从其规定。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6 本制度如有与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为准。7 相关文件7.1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现场管理制度8 相关记录8.1 隐患整改通知书8.2 车间班组安全检查 隐患整改台帐8.3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待整改隐患通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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